由于易到昨晚发布的一个专车比价软件应用在微信朋友圈遭到了屏蔽,易到CEO周航今日发出致腾讯CEO马化腾的题为《弱者也有权利发声》的公开信,公开信中炮轰马化腾存在霸权心态。
据悉,周航称易到做了一个专车比价软件小应用,目的就是想给用户方便,给用户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出行工具,但该应用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后,不少用户都发现其被微信朋友圈屏蔽了,不仅如此,Uber、神州等APP的朋友圈分享也被屏蔽了,只有滴滴是个例外。
众所周知,腾讯一直在投资滴滴,并且给予其微信入口,因此有“护犊子”的嫌疑,去年中国Uber各城市微信公众号曾遭腾讯集体封号,曾被称涉及不正当竞争。
以下为公开信原文:
Pony好:
我给你写这封信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代表所有在微信里的弱者发声!
昨晚,易到做了一个专车比价软件小应用,目的就是想给用户方便,给用户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出行工具,但该应用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后,不少用户都发现其被微信朋友圈屏蔽了。我们易到的小朋友也第一时间在微信平台上进行了申诉,但至今未得到回复。
这个应用在朋友圈的分享本该是一件有利于消费者的事情。我只是想不明白,微信为什么要屏蔽这个应用。我们的技术人员在自查时发现,并不是单独的专车比价这个功能被微信屏蔽了,我们发现近期从易到APP分享到朋友圈的任何内容都被屏蔽了。不仅如此,Uber、神州等APP的朋友圈分享也被屏蔽了。只有滴滴是个例外。
联想到你们去年岁末对优步所有城市的公众号进行了全面封杀,无法申诉,永久封禁。你们给出的理由是这些公众账号存在恶意营销、诱导分享以及借助收集用户信息牟利的行为。我相信你们给出的理由是公正的。
但你现在屏蔽了易到,却没有告诉我原因。
我不太明白此事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我也知道你们屏蔽过很多人,但这次却没有屏蔽滴滴,让滴滴正用着与优步同样的方式在微信里畅行无阻。
你曾经说过,“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我的理解是微信应该是这样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
再联想到今年3月3日,你作为两会代表参会时的谈话,我就更想不通了。你在提案里说:“面对分享经济新型商业模式、经营方式等与传统产业的不同,不能削足适履,强迫新事物符合旧的监管框架,应因地制宜的调整监管策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清理阻碍发展的不合理规章制度,促进分享经济发展。”
你曾经说过共享是最好的方向,那现在微信的所作所为是不是违背了这个方向?
当微小的个体汇聚到微信的汪洋大海,为你打造了微信在社会化传播平台的霸主地位时,某种程度上,已经非常强大的微信是否已经存在霸权心态?
再联想到滴滴是微信的“自家人”,同属企鹅家族,是否跟你有资本链接的才叫共享?
互联网精神倡导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但现在微信平台的一些做法是反互联网精神的,是背道而驰的。
在互联网世界里,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协助,共同发展,来创造更好的未来。
我相信每个人在互联网世界里都应该得到公平的对待,每个用户应该有更多的选择。易到一直是这样做的,你和我作为共享经济的坚定的践行者,我希望我们能共同为用户创造价值,真正的把用户的利益放第一位!
我们会留在微信里,我们不会告别,我们作为中国共享经济的创行者,一定会坚持共享的思想,让每一个人在互联网里的世界里,都得到公平的对待。
在微信眼里,我们是弱者,但在秉承共享经济的互联网世界里,就应该没有强弱之分。尊重每一个人,哪怕是“弱者”。请让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发声。
2013年4月阿里巴巴1000万美元投资快的打车;5月,腾讯1500万美元投资了嘀嘀打车。到2013年末,原本处于萌芽状态的打车软件,在资本的介入后出现爆发式的增长,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开启了长达近半年的烧钱大战,直到今年的4月份,双方才逐渐偃旗息鼓,基本形成了 “嘀嘀”与“快的”双寡头的局面。
不过,烧钱少了并不代表两家开始和睦相处了,双方的矛盾没有停止。24日,快的发表声明称,其红包分享功能遭到了封杀,认为腾讯严重违反了《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呼吁腾讯履行开放的承诺,同时表示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腾讯的回应简单粗暴:微信非常注重用户体验,对于涉及诱导以及恶意营销的行为都会予以打击,绝不姑息。平静了一段时间双方又沉不住气了。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腾讯屏蔽快的打车的红包分享功能?腾讯有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双方后续会有怎样的发展?
首先,事情的起因或许与快的打车的活动有关。21日,快的打车微信公众账号发起了一个活动,用户只要打车,快的就赠送66个红包,用户可以与好友分享。而在快的贴出的图片中,被屏蔽的红包就是与这次活动有关。而快的的声明中也表示,从快的是从21日起,红包分享活动被屏蔽。所以,事件的导火索可能是快的打车的这次活动,特别是这“66个红包”。腾讯可能认为66个红包的做法涉嫌诱导以及恶意营销,破坏了用户体验。
腾讯是否构成滥用支配地位的关键在于,诱导以及恶意营销行为的评判标准上。如果腾讯是出于用户体验的角度考虑,滥用支配地位的指责就有可能不成立。快的表示,腾讯旗下的某软件可以畅通无阻地在微信分享红包,而快的则被屏蔽。对于这一指责。腾讯是可以有说辞的。如果微信针对的是快的的这次活动,就可以把事件的焦点转移到“快的的这次活动是否涉嫌诱导以及恶意营销”,如果是,腾讯的做法就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快的的指责也就不成立。
在今年6月份,滴滴打车微信公号曾经发出一条名为“晒‘第一’,领滴滴打车大礼包”的活动消息。活动规则中含有“转发”“分享”等内容,可能违反了微信此前公布的《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遭到用户举报后,该内容被封。这个先例对微信来说是有利的,它可以证明,微信并没有偏向自己旗下的滴滴打车,而是出于用户体验考虑。
不过,诱导以及恶意营销行为的评判标准上,微信并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怎样的程度是恶意营销?有没有量化的标准?多少用户举报,一次性可以分享多少红包,才算恶意营销?在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腾讯的做法,或多或少无法让快的信服。
此外,如果分享打车红包会破坏用户体验,那么滴滴打车显然不能逃脱干系,实际上微信朋友圈传播最广泛的还是滴滴打车的红包,此次腾讯只处罚快的打车,没有处罚滴滴打车,显然是有失公允的。综合来看,整个事件恐怕也很难界定孰是疏非。
既然无法确定谁是谁非,是不是就意味着双方将陷入无休止的纠缠中呢?在小鲸看来其实不然。对于快的来说,用户拓展渠道中,微信这一平台是绝对不能放弃的,跟腾讯撕破脸皮对于快的来说是弊大于利的,如果失去微信这样的平台为自己推广,其损失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腾讯来说,明目张胆地与快的撕破脸皮,不利于企业形象,而且,腾讯还需要时刻担心垄断问题,反而会牵扯精力,实际上,在微信平台上,快的打车是占不到便宜的,但就阅读量来看,滴滴打车每一条推文都在10万以上,而快的打车这次声明的阅读量也只不过7万多,其他文章的阅读量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