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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买推广软件用户公约 [打印本页]

作者: mmgg520    时间: 2016-1-1 06:19
标题: 购买推广软件用户公约
购买推广软件用户公约

     
购买推广软件用户公约

本推广软件是由贴贴工作室开发的软件,软件拥有版权,官网有售,并没有其它的网站销售,本软件计算机软件版权所有,一切非法获取得到软件的,都属违法行为。
购买推广软件用户公约 网络推广软件
使用本推广软件软件的个人,事业单位,必须尊理个人网站站长的所出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切违法行为都不可以有。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和维护公平的软件市场环境,保障软件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培训、媒体宣传以及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各项软件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行业规范。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上述软件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在华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软件经营单位),在从事软件经营活动时,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均受本公约的约束和保护。
第三条 对于任何阻碍行业发展、进步,损害行业共同利益的行为,软件经营单位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协会都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约,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第四条 软件经营单位可以就本公约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请求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或地方协会给予帮助和指导。因其他软件经营单位违反本公约,使其利益受到侵害时,软件经营单位可以向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或地方协会申诉,请求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软件用户因软件经营单位违反本公约的规定,给其造成损害时,可以向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或地方协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提倡按照合法、诚信、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发展软件经营单位之间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努力提高我国软件的水平和竞争能力。提倡软件经营单位之间开展双边或多边的技术交流和业务合作,并合理、合法地借鉴和使用他人的软件技术和成果。软件经营单位在本单位的软件或服务不能满足用户需求时,应主动向用户推荐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供其选择。
第七条 软件经营单位在从事软件经营活动时,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对自身产品、技术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商誉及其产品或技术的声誉;
  2、通过行贿、回扣等手段,获取项目承包权或市场销售份额,以谋取通过正当竞争不能实现的利益或市场地位;
  3、通过威胁利诱,或利用在业内的垄断地位,强制用户购买、使用其产品、技术和服务,或强制其他软件经营单位经销其产品;
  4、利用在公开报价基础上大幅降价,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倾销,干扰、破坏其他软件经营单位的合法市场活动;
  5、假借政府机关的名义,在媒体上进行企业形象、产品广告宣传,或强行推销其产品、技术和服务;
  6、在软件采购招投标中,以互相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为了让我o(^_^)o们国家软件有更好的发展空间,让我o(^_^)o们社会软件服务于人类,请您有不法的行为或是思想的,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走到软件开发的正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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